租房押金
押金是租客在租赁开始时支付的钱,用于支付租赁结束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赔偿或费用。押金由租赁管理处保管,合同结束后,若租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,由租赁管理处退还。
房东关于租房押金的义务:
- 最多可收取相当于四周房租的押金(目前市场上的房源基本都是4周押金);
- 收到租客交付的押金必须开具收据;
- 签署押金缴纳申请表;
- 必须在租客付款后的2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缴纳申请表和押金交给租赁管理处;
租客关于租房押金的义务:
- 按照合同缴纳押金;
- 签署押金缴纳申请表;
另外经房东同意后,租客可以直接将押金和押金缴纳申请表交给租赁服务处。
租赁期间押金金额的变动:
如果租赁期间租金提高,双方可以协商是否需要补交押金,如约定补交,需填写押金缴纳申请表,并与押金一同交给租房服务处。如租金降低,需填写押金退款申请表,将原来押金中超过4周的租金的金额退还租客。
租赁结束后押金的退还:
租赁结束后,双方应一同对房屋进行检查,如没有分歧,则双方填写押金退款申请表,发到租赁服务处的邮箱bonds@tenancy.govt.nz,5个工作日退款。押金退款申请表可以选择将押金全部退给租客,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部分退还租客,部分支付房东。如果双方的分歧无法协商解决,需要提交租赁法庭,由租赁法庭进行调解或判决。
注意:签署押金退款申请表的人应该与签署押金缴纳申请表的人为同一人,否则由于需要额外的核实确认,会导致退款的延迟。
押金退款申请有效期:
如果租客拖欠房东租金或需要赔偿房东损失,房东可以在租赁结束两个月内单方面提交押金退款申请,租房服务处负责核实处理,超过两个月需要租客签字或租赁法庭判决。租赁结束后6年内,均可提交押金退款申请,超过6年,押金将会被认为是无人认领,成为公共财产。